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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日前主持召开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创新驱动,至关重要。
随着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衣食住行的各项消费日渐丰富。但无奈的是,不管是一锅涮羊肉还是到一瓶葡萄酒,抑或是从一部手机到一张信用卡,造假制劣的骗术可谓花样翻新,让人防不胜防。
侵权假冒的行为不仅直接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环境,而且间接损害社会风气。公平竞争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是促进质量提升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需要。
大力推进侵权假冒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意在震慑违法者、约束执法者、保护消费者。此次会议强调,依法对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信息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促进质量提升和产业升级、增强消费者信心、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创业的一剂“良方”,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罚劣是为了奖优,要让恶意造假制劣特别是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让守法经营者路路畅通、受到褒奖,让广大科技人员大胆创新、放心创业。
要求要把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并给出了具体的工作部署: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做到公开透明,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使假冒侵权者因信用不良“处处受限”;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法裁量、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管理、考核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公开或更新信息内容、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要坚决纠正并严肃问责,让执法行为受到社会监督。
依法公开侵权假冒案件行政处罚信息,让社会感受到政府依法打击侵权假冒案件的决心和勇气;让人民群众更直接了解到政府依法打击侵权假冒案件、保护消费者利益取得的成果;让侵权假冒商品在市场无立足之地,教育公民,增强全社会遵纪守法意识,使得生产者不生产、经销者不销售、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侵权假冒商品;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创新发展的环境得到保护;让执法者受到监督,约束执法者,不得随意裁量。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通过建章立制,才能一步一个脚印推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会议强调,不断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创新管理、提高效能,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下功夫、出实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提供有力保障。